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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瑞论坛 |救人伤虎会判刑吗?
发布日期:2021年4 月28日

最近,一则热门新闻引起人们的关注:2021年4月23日,有一只长约2米,高1米左右的野生东北虎出没黑龙江省一村庄,伤人袭车,但所幸只是把人扑倒了没有下口,车子也只是击碎了玻璃,没有人员伤亡。这只东北虎,最终被专业工作人员麻醉后抓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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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虎,又称西伯利亚虎,是我国珍贵、濒危的野生动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于2021年2月5日公布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虎属于我国一级保护野生动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我国禁止杀害野生动物,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野生动物义务,否则,会面临相应的民事、行政、刑事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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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问题来了!

如果意外遭遇老虎等野生动物,行为人为了救人命,打伤或打死野生动物,是否需要负法律责任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第一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结合前述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如果行为人确实为了避免本人或他人受到侵害,而采取紧急避险措施的,原则上是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一般来讲,紧急避险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必须是为了保护合法权利;2、面临的危险必须是正在发生;3、必须是不得已情况下;4、不能超过必要限度。比如本文中这则新闻,老虎咬伤村民后离去,村民不能再故意追上去打杀老虎,否则,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不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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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问题又来了!

如果发生不幸被老虎等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咬伤的情况,应当找谁来承担责任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野生动植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九条规定,因保护本法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造成人员伤亡、农作物或者其他财产损失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推动保险机构开展野生动物致害赔偿保险业务。有关地方人民政府采取预防、控制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造成危害的措施以及实行补偿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补助。

也就是说,如果基于保护老虎等国家保护野生动物而致行为人伤(亡)情况的,应当由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给予补偿。目前,部分省份已制定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补偿办法。对于其他情况下被野生动物致伤(亡)的情况如何请求赔偿救济,尚待国家或政府制定法律或政策予以规范处理。

这里做一下引申。

如果是因动物园疏于监管,导致人员受伤(亡)的,则需要找动物园索赔。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八条,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如果是被家养动物咬伤,则找动物饲养人索赔(被侵权人存在重大过错的,动物饲养人可适当减、免责)。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九条,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