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很多创业者加盟餐饮品牌时,最容易忽略品牌商标权属的真实性、稳定性。不少特许方拿着“不稳定商标”对外授权招商,一旦商标被无效、注销,加盟商门店瞬间陷入侵权纠纷,投入的加盟费、装修、运营成本全部打水漂。本期分享本人代理的真实特许经营纠纷案例:加盟商支付30万元加盟费后,因总部商标存在重大瑕疵,被第三方起诉商标侵权并赔偿损失,最终法院判令独资股东承担赔付责任,为加盟商挽回核心损失。
一、基本案情
2020年11月,我方当事人(原告)与北京某餐饮公司签订《自助料理品牌特许经营合同》,约定加盟期限6年,加盟费30万元,由该餐饮公司授权我方当事人使用其品牌商标、经营模式、供应链体系等经营资源。合同签订后,我方当事人依约全额支付加盟费,并开办门店合规经营。但合作过程中重大风险突发:案外人持有涉案核心品牌合法商标权,早已对该餐饮公司的加盟商标提起无效宣告。2022年7月,国家知识产权局裁定涉案商标在餐饮服务类别宣告无效,2023年3月,餐饮公司主动注销全部相关商标,却始终未告知我方当事人,也未叫停商标授权。
我方当事人因使用其授权品牌,被商标权利人起诉商标侵权,最终被判赔偿8万元。后续该餐饮公司为逃避责任,于2025年7月办理公司注销,其唯一股东赵某某拒不承担责任、拒绝退款赔付。我方当事人无奈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请求确认合同解除、退还全额加盟费,并赔偿侵权损失、维权费用。
二、案件争议焦点
结合双方诉辩观点,本案核心争议焦点清晰明确:
第一,案涉特许经营合同是否具备法定解除条件;
第二,餐饮公司商标存在重大瑕疵、注销商标未告知加盟商,是否构成根本违约,是否应当退还加盟费;
第三,加盟商对外赔付的8万元侵权损失,是否应由特许方承担;
第四,公司注销后,唯一股东赵某某是否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我方当事人停止进货的行为是否构成根本违约、能否阻却对方退款责任。
被告核心抗辩理由为:公司已完整提供加盟服务,原告擅自停止采购核心食材构成违约,且原告早已知晓商标风险,侵权损失系自身过错导致,同时主张公司财产独立,股东无需担责。
三、律师代理意见
作为原告代理人,我方紧扣特许经营合同核心义务与法律规定,发表核心代理意见。
首先,特许人核心义务是提供合法、稳定、可正常使用的经营资源,商标是餐饮加盟的核心基础。涉案商标早已被宣告无效,后被特许人主动注销,特许方自始无法提供合法有效的商标授权,合同核心目的彻底无法实现,已构成根本违约,原告依法享有合同法定解除权。
其次,被告存在重大过错且违背诚信原则。其在商标被无效、注销后,刻意隐瞒关键事实,未及时通知原告停止使用商标,直接导致原告无辜卷入侵权诉讼、产生巨额赔偿,全部损失与被告违约行为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最后,涉案餐饮公司为一人独资企业,被告赵某某作为唯一股东,在公司注销后,无法举证证明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相互独立,依据公司法规定,应对公司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同时,原告短期未进货行为,并非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核心原因,不能抵消被告商标瑕疵的根本违约责任。
四、法院认定与判决结果
法院审理后完全采纳我方核心代理观点,认定案涉特许经营合同合法有效,特许人提供的商标存在重大瑕疵且已注销,合同目的已无法实现,支持合同解除的诉求。同时认定被告作为一人股东,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结合双方过错程度,法院综合裁量判决:
一、确认涉案特许经营合同解除;
二、被告赵某某返还原告加盟费15万元;
三、被告赔偿原告商标侵权损失8万元。
五、案件小结
本案是典型的特许经营商标瑕疵违约纠纷,清晰厘清了加盟双方的权利义务。对广大加盟商而言,签约前务必核查特许方商标状态、权属有效期、是否存在无效、诉讼、注销风险,切勿轻信口头授权。一旦发现品牌商标异常、特许方隐瞒重大信息,务必及时固定证据,通过法律途径止损维权。
对特许经营企业而言,保证经营资源合法有效、如实披露品牌风险是法定核心义务,隐瞒商标瑕疵、注销资源不告知加盟商,最终需承担退款、赔偿的违约责任,且一人独资股东需对公司债务兜底担责,无法通过注销公司逃避法律责任。
作者简介:

李士桥律师
北京市百瑞(济南)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要执业领域: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保险纠纷(擅长:各类人身/财产保险纠纷、专注保险理赔诉讼、保险拒赔维权,熟悉保险公司理赔标准)、公司业务(擅长:股东知情权纠纷、股东盈余分配纠纷、股权转让纠纷、公司决议纠纷)、医疗/医美纠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医疗合同、设备耗材类商事纠纷、专门处理设备投放绑定耗材类医械企业纠纷)、刑事辩护等。联系方式:18953111199(微信同号)